上海海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上海海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一、推广“提前申报”模式
1. 全面推广进口货物“提前申报”。
——鼓励企业在确认舱单传输后、货物抵港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2. 扩大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应用范围。
——在外高桥港试点实施出口“提前申报”模式。
——企业自主选择“提前申报”或“运抵申报”,选择“提前申报”的,在确认预配舱单传输后,即可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3. 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
——对非由企业主观故意引起且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对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的其他问题,可酌情调整海关管理措施。
——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二、精简许可证件和随附单证
4. 取消部分许可证件。
——取消对15种、118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货物实施的自动进口许可措施。
5. 简化申报随附单证。
——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全面实施电子委托,无需提交纸质报关委托书。
——进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出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三、优化税收征管模式
6. 提高“先放后税”模式比例。
——进一步扩大“汇总征税”应用范围,结合属地纳税人管理,引导更多企业开展“汇总征税”业务。
——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发挥关税保证保险的成本优势,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参与,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企业获得感。
7. 实现企业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和税单。
——全面实施出口原产地证书网上申报,推广企业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
——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主打印。
8. 提供税收服务。
——完善“上海海关易归类”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推广归类、估价、原产地预裁定服务,帮助企业提前确定涉税要素。
——完善属地纳税人管理机制,推动“归类先例”制度实施,指导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与主动披露,提供关税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与解决渠道。
——推广“单一窗口”标准版减免税业务功能。
四、提升口岸监管科技化水平
9. 实现监管场所联网放行。
——海运、空运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现联网放行,不再要求企业必须凭正本提单、运单办理通关手续,放行时海关可不再在提单、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10. 推动口岸监管电子化、智能化。
——积极试点先期机检作业,扩大集中审像使用范围,加大新型监管设备的应用力度,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
五、优化海关监管模式
11. 优化汽车零部件的检验流程。
——对境内目的地为上海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如仅需实施商品检验,在口岸放行后由属地海关实施。
——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直接采信CCC认证结果,不再实施抽样检测。
——设立CCC入境验证业务咨询电话,公布认证机构信息,协助企业提前办理证明文件。
12. 优化木质包装的检疫流程。
——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木质包装优先实施检疫,合格后立即放行,对不合格的优先做检疫处理。
——对符合条件企业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木质包装建立绿色通道,由属地海关集中监管。
——对出口机电产品的木质包装实施出口前监管,出口时实现即报、即放。
13. 推行进口矿产品“先放后检”模式。
——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14. 提高口岸放行时效。
——对进口拼箱货物中未被口岸查验指令命中的货物,企业可先行提离。
——在浦东机场、外高桥和洋山港区通过电子查验指令安排查验计划和移箱作业,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实时发送查验状态和结果等信息回执。
——对进口鲜活农产品实施“5+2天”“7×24小时”绿色通道制度,实现即到、即查、即放。
——推进有害生物口岸初筛工作室建设,提高口岸快检快放速度。
15. 规范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
——进一步放开熏蒸、消毒市场准入,加强检疫处理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六、加快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
16. 应用大数据平台促进便捷通关。
——进一步拓展贸易链、供应链、物流链、金融链、政务链数据采集范围,深化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与市大数据中心、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运企业、海空港口等联网对接,促进全流程便捷通关和全领域风险管控。
(本信息原由上海海关发布)